日期:2024/11/23( ) 線上:3 今日:5 總訪客: 648795 來自:3.145.68.167

 首頁|公告   會員 [本校|他校|查詢|認證|說明  課程 [高中|行列30|ASP  網站連結   問題解惑   
科技新聞 回到前一頁

駭客注意! 製作電腦病毒可處5年 灌爆他人信箱處3年
2003/06/03 09:52 東森新聞記者葉素萍/台北報導

  日前建中學生侵入總統府網站,卻因現行法無處罰依據,成為電腦網路犯罪規範一大漏洞,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製作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駭客癱瘓網路、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電腦及網路已成為人類生活重要工具,電腦駭客對電腦、網路系統攻擊、製作並傳送電腦病毒,動輒造成嚴重損失,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專門規範攻擊電腦或網路的犯罪。

  未來,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製作電腦病毒,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導致他人損害,或故意散布電腦病毒,導致他人電腦檔案遭到刪除、變更,或故意在他人電腦中植入木馬程式,取得檔案,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電腦駭客癱瘓網路或故意用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造成他損害,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公務機關的電腦系統如被入侵,往往會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因此,對於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犯行,也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不過,上述條文都屬告訴乃論罪,需要受害人提出告訴,檢調機關才能受理偵辦。

  建議解析度 1024*768 以上, True Colors !! Copyright © 1995-2024 Essa Laboratory, All rights reserved.